心理问题的全科医学分类及诊断
全科医学的分类诊断,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它是临床心理分类诊断和精神医学分类诊断的一种结合。关于精神疾病的分类,在国际上使用的是“精神和行为障碍”的分类系统。其中有两大分类系统,一个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第10版(ICD-10,1990),另一个是美国的《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4版(DSM-IV,1994)。我国在2000年又出了新版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3)。
根据我国的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心理障碍可以分为两大范围。
(一)精神病性障碍 临床中患者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症状,如有妄想、幻觉,情感淡漠或不协调,意志障碍和行为严重反常,没有自知力等。主要的疾病有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障碍等。
(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患者主要表现为不具备精神病性症状,而是出现焦虑、紧张、恐惧、抑郁、强迫、疑病等症状或有人格方面的改变。起病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病人能了解和认识自己的患病情况,有求医的愿望。主要疾病有神经症(焦虑、恐惧、强迫、疑病症)躯体形式障碍、抑郁、适应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睡眠障碍、饮食障碍、心因性性功能障碍、人格障碍等。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全科医生还是心理健康方面的专业人员,因避免过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来访者或病人进行客观化的疾病归类,而忽视人性层面的服务内容。因此全科医生既要把医学的诊断标准作为重要的临床参考依据,同时也应充分了解来访者的个体特性,不要把所有的来访者都用对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病人的方式来对待他们。
对于全科医生的专业要求虽然不同于职业心理医生及精神科医生。但是对于常见的心理障碍应该有全面的了解,要熟悉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就农村乡村及城市社区,人群中最常见的心理障碍有神经症、轻性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气功所致精神障碍、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病理性赌博、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症)、
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1. 神经症 神经症在人群中的发病情况很普遍。这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躯体形式障碍等精神障碍。神经症的患者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
2. 恐惧症 这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生育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恐惧症又可分为场所恐惧症,社交恐惧症和特定的恐惧症等三种。
3. 焦虑症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
4. 强迫症 是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难以摆脱。
5. 躯体形式障碍 这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与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相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此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常见的类型有躯体化障碍,疑病症,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等。
6. 轻性抑郁症 轻性抑郁症指的是症状程度较轻的抑郁症。抑郁同样表现为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通常表现为兴趣丧失、无愉快感;精力减退或疲乏感;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性欲减退等。但总的情况并不非常严重,有主动的求治愿望。
7. 适应障碍 因长期存在应激源或困难处境,加上病人有不一定的人格缺陷,产生以烦恼、抑郁等情感障碍为主,同时有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或生理功能障碍,并使社会功能受损。病程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1个月内起病。有抑郁、焦虑、害怕等情绪症状和退缩、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适应不良的行为,同时常伴有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生理功能障碍。随着时过境迁,刺激的消除或者通过一定的调整适应了新的环境,精神障碍随之自行缓解。
8. 创伤后应激障碍 这是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和出现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反复发生闯入性的创伤性体验重现、梦境,因面临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境遇而感到痛苦和不由自主地反复回想,持续的警觉性增高,持续的回避行为或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对未来失去信心等。
9. 失眠症 是一种以失眠为主的睡眠质量不满意状况,其他症状均继发于失眠,包括难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多梦、早醒、醒后不易再睡、醒时不适感、疲乏,或白天困倦。失眠可引起病人焦虑、抑郁或恐惧心理,导致精神活动效率下降并影响社会功能。
10.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 气功是我国传统医学中健身治病的一种方法。通常做法是维持一定体位、姿势,或做某些动作,使注意集中于某处,沉思、默念、松弛及调节呼吸等,可出现某些自我感觉和体验。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系指由于气功操练不当,处于气功状态时间过长而不能收功的现象,表现为思维、情感,及行为障碍,并失去自我控制能力,俗称练气功“走火入魔”。
11. 病理性赌博 病人有难以控制的赌博和浓厚兴趣,并有赌博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赌博的目的不在于获得经济利益。通常表现为,自己诉说具在难以控制的强烈赌博欲望,虽然努力自控,但不能停止赌博。专注于思考或想象赌博行为或有关情境。病人知道这些赌博发作没有给个人带来收益,对社会、职业、家庭均有不利的影响,但仍然不愿放弃赌博。
12. 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症)是发生于儿童时期(多在3岁左右),与同龄儿童相比,表现为同时有明显注意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及活动过度或冲动的一组综合征。症状发生在各种场合(如家里、学校和诊室),男童明显多于女童。
主要表现为,学习时容易分心,不专心听讲,上课时常做小动作,做作业拖拉,常常出现粗心大意的错误,经常丢失或特别不爱惜东西,难以始终遵守指令,做事难于持久,难以遵守集体活动的秩序和纪律,干扰他人的活动,容易兴奋和冲动,易与同学发生纠纷,不受同伴欢迎等。
13. 性心理障碍(性变态) 有异常性行为的性心理障碍,特征是有变换自身性别的强烈欲望(性身份障碍);采用与常人不同的异常性行为满足性欲(性偏好障碍);不引起常人性兴奋的人物,对这些人有强烈的性兴奋的作用(性指向障碍)。除此之外,与之无关的精神活动均无明显障碍。不包括单纯性欲减退、性欲亢进,及性生理功能障碍。
14. 人格障碍 这是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病人虽然无智能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仅少数病人在成年以后程度上可有改善。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人格障碍中又可分为偏执性、分裂样、反社会性、冲动性、表演性、强迫性、焦虑性、依赖性等多种类型。如果人格偏离正常系由躯体疾病(如脑病、脑外伤、慢性酒中毒等)所致,或继发于各种精神障碍应称为人格改变。
15. 精神分裂症 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状态。
主要症状表现为,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内容贫乏;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伴有强制性思维;有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思维逻辑倒错、有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有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有自知力障碍,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精神分裂症有偏执型、青春型、紧张型、单纯型、未定型等多种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