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问题的层次
在心理健康问题方面全科医生应认识其层次和性质特点,这样才能根据不同的对象制定相应的服务内容及处理范围。心理健康问题通常可分为两个层次:
(一)心理困扰
这是一种心理方面的亚健康状态。每个人在成长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中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会产生一事一时的情绪波动或行为变化,这是正常的现象。但如果情绪波动较大,行为适应出现问题,而且持续时间也较长,开始有影响到生活、学习、工作及其他的不良社会功能。这就进入到心理困扰状态。有的人能通过自我调整可得以改善或恢复,有的则因自我调节力量有限,方法不恰当,同时又未能得到外来有效的支持和帮助,这样,心理困扰的程度就会逐渐加重,向心理障碍方面转化。
处于心理困扰状态的现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但却往往被大家所忽视。因为它的表现形式常常是多变、含蓄和隐晦。它给予人们是一种体验,甚至难以用达意的语言形容,更不容易主动地向他人直接表达。譬如对于心境的感受,这是一种比较持久的,影响人的整个心理状态和精神活动的情绪状态。当处于良好的心境时,似乎事事感到春风得意,遇到的一般困难和问题也会不屑一顾。但一旦心境不好时,就会事事不顺眼,处处不称心。不佳的心理状态不仅体现在情绪方面,躯体上的不适也会是一种间接的提示和反应。如不同程度的头疼头胀,腰酸背痛,四肢乏力,腹胀纳差,咽部梗感,睡浅梦多等等。这些体征往往似是而非,对于自我敏感者则较为明显。但若进行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其结果一般均是阴性。心理状态不佳还可以表现在社会适应方面,如处事急躁或冷漠,缺乏热情,无所事事,交往减少,拖拉懒散,办事退缩等。
近年来,各国学者对心理状态问题有很大的关注和研究。若要从精神医学临床诊断学的角度来评估心理困扰,一般难以把不良的心理状态归入到诊断标准的范围之内。例如2001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对于恶劣心境的诊断标准是:持续存在的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症状标准,同时无躁狂症状。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2年,在这2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的间歇期。所以对于恶劣心境的病人的诊断标准十分严格,而在一般情况下能完全符合诊断标准的来访者并不很多。但在日常生活中处于抑郁、焦虑、恐惧、强迫、疑病、躯体不适状态的人却很多。因此关心人们的心理状态的健康程度十分必要。
全科医生不仅应认识和理解人们的心理困扰或心理不佳状态,而且应给予他们尽早的相应处理。除了心理支持和干预之外,适量的对症下药也很需要。因为及时、有效的处理,能尽快地帮助来访者摆脱心理困扰,消除症状,恢复良好的社会功能。
(二)心理障碍(精神疾病)
这是指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下,大脑机能受到影响或损害,导致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
在心理障碍中又可分为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和精神病性障碍。这些都被归入到精神疾病的范围之中。一般人们在提到精神疾病时就容易联想到精神分裂症,以为只要是患精神疾病都会出现意识丧失,思维紊乱,感知失真,行为反常,无自知力等严重的症状。实际上,具有上述精神分裂症终身患病的病人只占很少的比例,人群中的患病率只有5.18~8.18‰。而大多数有心理障碍的病人却很少有上述表现,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这类患者意识清楚,无幻觉妄想,没有严重脱离社会生活,有求医的愿望。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心理障碍(精神疾病),应加以严格鉴别、区分和不同处理。尤其不要把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视为精神病性障碍的早期病症,看作是同种疾病的不同病程阶段。
全科医生应有意识地向病人作详细的解释,帮助他们本质地理解各种精神疾病,并严格区分对待各种精神疾病。不要因全科医生对于精神疾患的“是懂非懂”及“一知半解”而误导病人,从而加重病人的心理负担。
全科医生应努力帮助人们消除对于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问题的不必要的恐惧及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