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专家团队 心理测评 新闻专栏 经典案例 咨访交流 咨询项目 婚姻家庭 家庭教育 企业EAP 特色活动 生活闲暇
  专题报道
·许湖云老师《家庭系统排列》...
·口头禅带来的负面心理与消极情绪...
·心理心理:心灵“感冒”...
·婚姻家庭指导师认证培训在北京举行...
·为中国式离婚"把脉"...
·21世纪最有潜力和最实用的职业--《婚...
  婚姻情感
·新婚须知---夫妇“坐床喜”的危害...
·提升男人缘小秘籍...
·单身男贵族的十大快乐策略...
·保养婚姻的绝招...
·男人喜欢什么样的老婆...
·最抢手的五种女人!...
  心里资询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人格障碍 -> 正文
 
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诊断与鉴别诊断
发布时间:2014-5-27 22:43:39         发布会员: admin    (专家会员)

 

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诊断与鉴别诊断

 

                                   诊断标准

根据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出版的‘精神疾患诊断及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目前出版至第五版),人格违常在精神科诊断五轴中,被置于第二轴的诊断描述。

                                    人格违常的整体诊断标准

为了确诊人格违常,必须有以下几个标准:
一、行为与其个人所处的社会文化明显不同,且至少有下列两种以上异于常人的表现:

  1. 认知功能:对自己、他人、和事件的认知
  2. 情感功能(情感的表现方式、强度、变化度、和情感表达的合宜性)
  3. 人际关系
  4. 对于冲动的控制

二、表现的情形长期固定不变。
三、其表现的状况足以影响到其个人、社会、职业等正常的功能。
四、发病最早可追溯到青春期或早年成年期。
五、其疾患不是由其它精神疾病所造成。
六、其疾患不是由物质(如毒品)或其他身体疾病(如头部外伤)所造成。

十八岁以下符合以上标准者通常不被诊断为有人格障碍,但可能会被诊断为其他类型的违常症。18岁以下者不会被诊断患有反社会人格违常

 

             诊断标准

ICD-10关于人格障碍的研究用标准概括介绍

 

(1)个人的特征性和持久的行为模式明显偏离文化规范,伴随认知(如感知和解释事物的态度和方式)、情感、冲动控制、欲望满足、与人相处的方式等领域中一种以上发生偏离;
 
(2)这种偏离广泛存在,行为难以矫正,以及在大多情境中社会适应不良或功能障碍;有个人痛苦或对他人有不利影响;
 
(3)这种偏离稳定而长期存在,通常开始于儿童晚期或青春期;偏离的行为不是因为其他精神障碍所致;
 
(4)偏离行为不是因为脑损伤、疾病或功能障碍;
 

DSM-IV关于人格障碍的一般标准

 

(1)明显偏离了患者所在文化所应有的持久的内心体验和行为类型,表现为下列2方面以上:
 
①认知(即对自我、他人和事件的感知和解释方式)
 
②情感(即:情绪反应的范围、强度、脆弱性、和适合性);
 
③人际关系;
 
④冲动控制。
 
 
所谓与文化期望不一致,是用于强调某些行为从亚洲文化角度看是异常的,而从另一种文化角度看可能是正常的。
 
 
(2)这种持久的类型是不可变的,并且涉及个人和社交场合的很多方面。
 
仅限于个人生活一个领域的不适应行为模式,不可能是由于人格障碍所致。
 
人格障碍涉及到大多数社会情境中特征性的日常行为方式。
 
(3)这种持久的类型导致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这里既可以是内心痛苦也可为功能损害,某些不适应的人格特质仅涉及到轻微损害,但有严重内心痛苦,而另一些则表现为本人不在乎,但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功能损害。
 
(4)这种类型在长时间内是相当稳定不变的,至少可以追溯到青少年或早期成年时。
 
换言之,DSM-IV标准不承认成年开始的人格障碍,至少必须始于青少年或成年早期,ICD-10更加严格,表明他们“总是出现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行为模式具有稳定性,而不是发作性,对于年轻人如果他们不适应的行为开始于18岁,则应谨慎使用人格障碍的诊断,在短时期内的不适应行为模式可能是反映情境性或不久会消失的发育期反应。
 
(5)这种行为类型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6)这种行为类型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一般躯体情况(例如颅脑外伤)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鉴别诊断

 

主要是与人格改变的鉴别。某些情况下,在成年期人格也可发生严重持久的改变,这有别于应激或疾病所致的暂时性行为改变。导致这种持久改变的情形如:

(1)脑损伤或脑器质性病变;
 
(2)严重精神疾患,尤其是精神分裂症
 
(3)特别严重的应激性经历,如被劫持为人质或受尽折磨的囚犯。
 
在ICD-10中,脑器质性疾病所致人格改变被划分在器质性精神障碍(F00),包含了一类由脑疾病、损伤或功能障碍所致的人格和行为障碍。例如脑炎或头部损伤所致的人格改变。DSM-Ⅳ将这一状况诊断为全身疾病所致人格改变。
 
 
在ICD-10中,列于以上的其他两种人格改变形式划分于成年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的部分(F60)。
 
要诊断精神疾病后的持久人格改变,人格的改变必须持续至少2年,与所患疾病有明确关系,且在病前没有出现。
 
此种情况下的个体可能表现出依赖、被动和苛求,或者由于(非妄想性)坚信发生变迁、遭到诋毁而表现为社会退缩和社会隔离。ICD的作者强调这种改变必须是可根据患者在疾病中的体验、其过去的态度、适应性以及生活处境而能够被理解的。
 
 
然而普遍的认为精神分裂症可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人格。
 
 
在ICD-10中,灾难性经历后的持久人格改变也必须持续至少2年。
 
这种应激性体验必须是极端强烈的,例如,灾祸、随时面临被杀可能的长久监禁、恐怖活动的受害者、饱受折磨或被关押于集中营。
 
 
这一类个体多有敌视、易激惹、多疑、社会退缩、空虚感、无望、离群索居和紧张不安。
 
 
在应激性经历之前并不具有这些特征,尽管这种情况可见于创伤后应激障碍,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总而言之,人格障碍是“行为的根深蒂固的适应不良类型”,在少年阶段或更早阶段即可发现,并贯穿整个生命过程。
 
应激或疾病导致的人格改变都有相对明确的起病界限。
 
 
 
 用户回复
   
   
 
   
回复内容
 
 
友情链接
上海开杰信息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上海海布培训中心 上海金拐杖心理咨询中心 上海心灵花园心理咨询中心 湖云心轩--新浪博客 湖云心轩--网易博客
许湖云微博
客服中心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公司介绍 | 公司地图 | 公司招聘
Copyright © 2009 版权所有 婚姻与家庭教育网 - 中国第一婚姻与家庭教育网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技术技持:上海开杰信息